2013年11月期間,我參加了杭州西湖旅行社組團赴湖南旅游。在旅途中,大巴車停車后又突然倒車,導致前面一人壓到我,造成右腕部受傷。回杭州后,經醫院檢查確診為橈骨脫位并骨裂,復位后,這個右臂從腋下經肘部直至掌心全打上石膏,醫生說一個半月才能拆石膏。近一個多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不能上班。想請教下律師,我應向旅行社要求哪些方面的補償,旅行社說,旅游意外險只負責報醫藥費,其他不關他們的事,有這樣的規定嗎?
【律師解答】
首先,旅行社應為旅客購買意外保險,旅行社與保險公司形成保險合同法律關系,當旅客受傷后,可依照保險合同約定的險種和投保范圍,由保險公司依約進行賠付;
其次,如你乘座的大巴車是旅游公司租用其他單位的,你與承運人之間形成的關系,是旅客運輸法律關系。承運人有義務保障旅客在乘車時段(即從上車開始至安全下車時止)的人身安全,當你受傷后,承運人有賠償的義務。
最后,關于賠償的責任問題,承運人有否過錯?你自己在車尚未停穩是處于什么狀態,有否違反乘坐規范(即是坐著?還是急于下車而站立著)?前面壓著你的人有否違反乘坐規范(即是坐著?還是急于下車而站立著)?在分擔責任時,是根據有無過錯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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