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出境旅游,但作為擔保而交給旅行社的出境游押金卻經常面臨逾期不退的問題。1月8日,國家旅游局發布今年1號旅游服務警示,提醒游客防范出境游押金可能存在的風險。
國家旅游局提醒,近期北京某旅行社向游客收取數額不等的“出境旅游押金”,承諾行程結束后返還,但游客按期返回后,該社逾期未返還押金,引 發游客聚集投訴,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據了解,截至1月7日,該事件共涉及387名游客,涉及出境押金2411萬元,部分游客已向警方報案。
所謂出境游保證金,即國內有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在組織旅游者出境旅游時,為了防止游客滯留不歸要求其在出國前向旅行社繳納一定數量的現金 作為擔保。其實,出境旅游押金一直以來都是游客與旅行社的主要矛盾焦點。從市旅游委按季度發布的投訴公告來看,旅行社遲退出境游保證金這一問題經常上榜。 而與此相對應的,卻是我國日益攀升的出境游人數。去年中國內地公民出境旅游首次突破1億人次,從2000年到2013年,出境游客人數年增長率高達 18.8%。
“這筆錢該不該收、如何收,國家在法律法規上還沒有明確規定。”市旅游委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游客和旅行社在出境游上都面臨風險——一旦有 游客滯留在境外,旅行社便會為此承擔罰款,甚至有可能被取消經營出境旅游業務;而從游客角度來說,旅行社遲退、不退保證金的事不斷發生。
目前,這筆錢的收取更多被視為企業與游客之間的合同行為。對此,旅游部門提醒游客,建議游客與旅行社協商,采用非現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擔 保。如果一定要現金擔保,建議采用銀行參與、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將出境旅游押金轉入個人賬號。“旅行社遲退或不退押金的事件,大多都是在最初轉入了個人 賬號,而非旅行社公賬。”這位負責人說。
此外,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游擔保時,建議游客與旅行社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出境旅游的擔保形式、金額、用途、返還方式和時間等事項,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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