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青年男女社交自由,導致一些青年早戀,解放前一般在15至17歲就結婚,18歲以前都有第一小孩,俗稱三十六歲做爺爺的說法。新中國成立后,頒布了《婚姻法》禁止了早婚,但在一些偏僻山區仍有早婚早育現象。 男女青年訂婚后,男方于春節期間去幾個小伙挑著糍耙,臘豬腿、壇子酒,糖果等去女家拜年一、二次。苗族結婚儀式非常隆重,在結婚前一月,女方開始哭嫁,村中未婚姑娘,每晚聚會陪哭,嫂子們勸解亦哭,統稱“哭嫁”,實際是唱出嫁歌。婚前三日男方送肉酒聘禮到女家。女方則宴請賓客,舅爺,姑爺及親友禮作賀。這時“哭嫁”也達到高潮。
結婚之前一天叫“插花日”此日女方家賓客齊集,男方必須在插花日派迎親隊伍去女方家。迎親隊伍由年青的7----11人單數組成。領隊的男人叫“娶親大哥”,女子叫“娶親婆”另外還跟隨一班吹鼓手[樂隊]。迎親隊到女方家寨外即鳴放鞭炮,女方緊閉大門,必待娶親大哥送 上開門禮紅包,講一番娶親客套話,才準進門, 迎親隊坐席飲酒時。女方村中的姑娘們會向迎親客人們勸酒,必將迎親客人灌醉,姑娘們還借勸酒、上菜、上茶、盛飯等伺機向迎親人臉上摸抹鍋底黑,摸得娶親人個個成為大花臉,名曰“打粑”, 或用豆渣和蕁麻葉對娶親人圍攻,打得娶親人遍體都是豆渣;蕁麻葉蜇得娶親火焦辣疼,叫 “打親”“打發”,既越打越親,越打越發。要女方待老年人出來制止才停。然后,晚上男女青年可以對唱山歌,通宵達。結婚日叫做“正日”,正日黎明,開始發親,由女方送親大哥[兄弟]背新娘從正門出換新鞋送入戶門外的花轎中,抬去男家。若途中與別寨娶親隊伍相遇,則各搶先從高處繞過。到了男家門外就由娶親大哥背新娘從門前火盆上走過,然后新郎新娘行禮拜堂,男方則大擺宴席三天,答謝親朋好友等不在話下,過完三早后新郎陪新娘回娘家探親小住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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