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發布關于戶外運動俱樂部涉嫌違法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警示
關于戶外運動俱樂部涉嫌違法經營旅游業務的警示:近一段時間來,一些所謂的“運動俱樂部”、“戶外健身俱樂部”打著AA制、非營利的幌子組織、吸引一些市民外出旅游,行非法盈利、獲利之實。在此,旅游局提醒廣大游客注意!
近期,我省市一些非法戶外運動俱樂部、自駕游俱樂部通過、微博、QQ群組織非法戶外旅游活動的現象逐漸增多。針對戶外運動俱樂部、自駕游俱樂部組織的旅游活動特點,省旅游局進行如下警示:
1、嚴查涉嫌違法經營旅行社業務《旅游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通過網絡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應當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戶外運動俱樂部、自駕游俱樂部通過社交網絡媒體組織旅游活動,涉嫌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2、不簽合同容易引發糾紛。旅行社接待游客出行必須簽訂合同,對旅游行程進行詳實約定,旅游合同是判斷糾紛違約方及違約責任程度的主要依據。但戶外運動俱樂部、自駕游俱樂部組織活動往往不簽訂合同,一旦發生糾紛難以判斷違約方責任。
3、旅游糾紛得不到保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旅行社經營旅游業務須繳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繳納旅行社責任保險,分別用于游客權益損害賠償、墊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費用和游客的損失賠償。戶外運動俱樂部、自駕游俱樂部因未取得旅行社業務許可,因此無法納入旅游保障機制范圍,各級旅游投訴處理機構對市民與戶外運動俱樂部、自駕游俱樂部之間的糾紛無法受理。
旅游局提醒廣大游客,旅游出行應當選擇正規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遇到糾紛請及時咨詢或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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