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商晨報記者 趙威)出境旅游被要求繳納10萬元擔保金,返程后,消費者發現收取押金的旅行社“消失”,聯系旅行社負責人卻被告知暫時無法退還。
近日,大連市民張先生因為交給旅行社的出境游押金難退還引發維權煩惱。
消費投訴
出境游交10萬擔保金
旅行社被“注銷”退款難
張先生介紹,去年5月,他和新婚妻子在遼寧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大連悠行分公司報名出境游,旅游費33400元,此外,旅行社工作人員還要求其交納10萬元旅游擔保金。
“旅行社工作人員承諾旅游結束回國后3個月返還,當時他們向我們出具了遼寧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大連悠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張先生說,當時他相信遼寧省中國青年旅行社的品牌,隨后向旅行社工作人員交了10萬現金,旅行社為其開具了收款憑證,并蓋上“遼寧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大連悠行分公司”的印章。
沒想到,他和妻子出境游歸來后,旅行社收取的10萬元擔保金卻遲遲未退,張先生隨后向大連市旅游質量監督部門投訴。
去年10月初,他接到大連市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的電話,工作人員稱,大連悠行分公司已被總公司注銷。
“得知消息后,我馬上來到旅行社,沒有找到負責人。”張先生說,此后,他曾聯系上大連悠行分公司韓姓負責人,對于退還擔保金事宜,對方稱沒有錢,無法退還。
事后,張先生將情況反映給遼寧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張先生稱,經過總社溝通,12月末,大連悠行分公司韓姓負責人向其退還了部分擔保金,共計1萬元。
張先生透露,在維權過程中,他多次到旅行社催要擔保金,其間,旅行社方面兩次做出書面承諾,并同意在確定日期歸還,如未按時退還同意賠償。時至今日,旅行社方面并未按承諾確定日期如數退還擔保金。目前,張先生已通過法律訴訟途徑進行維權。
記者核實
旅行社資金周轉有問題
遼寧中青旅公司督促還款
針對張先生的投訴,遼寧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涉事旅行社為遼寧中青旅旗下直營門店,去年8、9月份,公司發現涉事的大連悠行分公司有風險,把分公司注銷了,根據公司掌握的情況,張先生交給旅行社的擔保金是旅行社韓姓負責人收取的,并且將這筆擔保金打入其個人賬戶。
上述負責人表示,遼寧中青旅公司接到張先生反映的情況后,立即將情況向有關領導進行匯報,經查詢,確認遼寧中青旅公司和遼寧中青旅大連分公司均未收到這筆擔保金,隨后聯系到涉事旅行社的韓姓負責人,并責令其向消費者退還擔保金。不過,經了解,涉事旅行社經營不善,資金周轉有問題,建議雙方協商解決,考慮到韓姓負責人有一定的業務能力,遼寧中青旅公司將其召回沈陽工作,督促其盡快還款。
上述負責人稱,其間,遼寧中青旅公司多次與涉事旅行社韓姓負責人溝通,韓姓負責人最終與張先生簽訂了還款協議。
“雖然公司沒收到這筆錢,但是公司也拿出一個負責任的態度,我們也在監督旅行社負責人陸續還款。”上述負責人回應稱。
昨日,記者幾經周折與涉事旅行社韓姓負責人取得聯系。針對張先生的投訴,韓姓負責人稱,目前,正在處理過程中,張先生已選擇走法律訴訟途徑,現在不方便作出回應,最終接受法院的判決結果。
市場調查
出境游擔保金“看人”收費 無統一標準 旅行社“說了算”
出境游擔保金是指國內出境旅游組團社在組織旅游者出境旅游時,為了防止旅游者滯留不歸,要求旅游者在出團前向組團旅行社繳納一定數量的現金作為擔保。
連日來,記者在沈陽走訪10余家旅行社發現,出境游收取擔保金或保證金成為旅游業內不成文的行規,擔保金收取并沒有統一收費標準,去哪些國家需要交、哪些人需要交、擔保金歸還的具體時間等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幾乎都是由旅行社“自己說了算”,擔保金額從5萬元/人~15萬元/人不等。
皇姑區一家旅行社出境游部門負責人表示,顧客購買出境游產品后,根據顧客身份不同,如沒有固定工作或工作不穩定的顧客,需要交一定金額的擔保金。“比如說,如果沒有固定工作,出境游選擇去澳大利亞,購買產品后,每個人需要交10萬元擔保金。”
對于擔保金的保管,該負責人稱,擔保金可以交給指定的第三方銀行保管,也可以交給旅行社保管。
另一家旅行社出境游業務負責人稱,收取擔保金也是無奈之舉,她負責出境游業務已10多年,其間,有游客在出境游時出現滯留,人員“失聯”,這些人大部分利用出境游機會滯留境外打工。
監管規定
收出境游擔保金必須采取資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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