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新聞稱,“去年有56家五星級酒店要求‘降星’,還有不少準備申報五星的酒店都暫緩了流程”,此消息一出引起了業界熱烈討論。幾年前,各酒店為依附星級,在“準星級”并未得到官方認可的情況下,“準星級”酒店比比皆是。如今正牌五星級酒店卻主動申請“降星”,引發了業界思考。
據業內爆料,這些酒店要求“降星”的理由是,近段時間Z府頻頻出臺政策限制三公消費,不少高星級酒店業績受到大幅沖擊,去年9月發布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中建議,大部分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更是讓不少五星級酒店經營受到影響。
不過,對于五星級酒店主動“降星”行為需要引起注意的是,這些酒店在成功降星級之后,價格等是否同樣會做出調整。對于市場來說,星級酒店的評定直接表現就是消費價格的波動。Z府之所以出臺相關辦法,其實是為了限制政務會議中的開銷,如果酒店在降星級之后價格依舊,那么這種行為自然只成為“打擦邊球”的行為。根據《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中顯示,酒店降星級除了硬件要求有所改變外,對于服務的要求并沒有太多降低。
雖然目前我國星級酒店評定還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好處還是顯而易見的。有了星級評定后,消費者在選擇旅途住宿時就會產生信任感,掛上星級標志的酒店,其實也是對消費者的一種承諾。不可否認的是,酒店得到星級之后,自律性會有所提高,因為如果星級酒店被降了星或摘了牌,在酒店業中其實也預示著品牌信譽的折損。所以,對于高星級酒店要求“降星”的情況來說,建議相關部門出臺“降星相關處罰措施”,給只為“鉆空子”的酒店一些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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