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發〔2016〕1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發展委員會、旅游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游局: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6〕5號)印發后,經過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旅游市場秩序有所好轉,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得到進一步加強。但“不合理低價游”等擾亂旅游市場秩序、侵害旅游者權益的問題在一些地區仍較為突出。為此,國家旅游局決定,在全國組織開展為期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價游”專項行動,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行業自律、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原則,建立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對旅游市場執法、投訴受理工作的有效協調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責任。嚴厲打擊“不合理低價游”,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努力實現以下目標。
——“不合理低價游”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對旅游市場中的虛假廣告、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合理低價游”、強迫和變相強迫消費、違反旅游合同、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露頭就打,旅游市場秩序明顯好轉,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企業誠信經營市場環境得到優化。旅游企業依照法律法規主動規范經營服務行為,旅行社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游”、強迫消費等違法行為,在線旅游企業遵守公平競爭規則,購物店自覺抵制商業賄賂,形成公平競爭的環境,讓旅游者體驗到優質服務。
——綜合監管部門聯動機制得到加強。落實旅游市場綜合監管責任清單,聯合執法協調監管的相關工作機制得到強化,綜合監管效率和治理效果得到提升,形成全國一盤棋的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格局。
二、工作任務
(一)嚴打低價產品,遏制“不合理低價游”勢頭
1.制定當地旅游團隊日均最低消費參考價及旅游產品誠信指導價,向社會公布。
2.對綜合旅游網站、旅行社網站、旅游在線預定服務網站、旅游景點網站和網站旅游頻道、旅游網站APP以及媒體等進行摸底,堅決清理、查處和關閉一批違法違規和嚴重失信發布“不合理低價游”信息的旅游網站和廣告。
3.嚴厲查處旅行社為招徠、組織旅游者發布的低價信息,以及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等行為。打擊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
4.嚴厲查處組團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的旅游團隊等行為。打擊旅行社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承擔接待旅游團隊的相關費用等行為。
(二)嚴查合同簽訂,切斷“不合理低價游”鏈條
1.嚴厲查處旅行社不與旅游者簽訂合同或者簽訂虛假合同的行為,以及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包價旅游產品,未與旅游者訂立包價旅游合同,未在包價旅游合同中載明委托社和代理社基本信息等行為。
2.嚴厲查處旅行社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為,以及旅行社不按照包價旅游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等行為。
3.嚴厲查處旅行社將包價旅游合同中的接待業務委托給其他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地接社履行,以及未與地接社訂立書面委托合同,未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未向地接社提供與旅游者訂立包價旅游合同的副本,地接社不按照包價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務等行為。
(三)嚴管購物場所,堵住“不合理低價游”源頭
1.會同工商部門依法查處購物場所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壟斷行為、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2.會同稅務部門依法查處從事購物場所經營的納稅人偷逃稅款、虛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會同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購物場所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欺詐宰客、低價傾銷,以及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為,整頓規范旅游市場價格秩序。
三、工作步驟
此次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開展:
第一階段,工作部署(2016年10月底前)
1.國家旅游局印發組織開展整治“不合理低價游”專項行動的通知,部署專項行動。
2.各省區市旅游委、局按照國家旅游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機構,出臺工作舉措,安排工作計劃。
3.做好新聞宣傳,形成行業重視、社會參與、上下互動、共同推進的“全國一盤棋”態勢。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2017年2月底前)
1.加大監督力度。充分發揮12301旅游服務熱線和投訴舉報平臺作用,發揮旅游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和旅游志愿者的監督作用,鼓勵社會各界積極提供“不合理低價游”的線索;強化媒體的輿論監督,支持媒體曝光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典型事件。
2.加大檢查力度。強化隨機抽查威懾力,引導相關市場主體自覺守法;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將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接,定期公布違法違規旅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建立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使旅游失信行為人付出巨大代價。
3.加大處罰力度。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等措施,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執法協作,建立旅游市場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案情通報機制,及時查處侵害旅游者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主動引導旅游者通過司法、人民調解等途徑解決糾紛,提升旅游者依法維權、理性消費的能力。
第三階段,鞏固提升(2017年4月底前)
1.形成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長效機制,對重大處罰決定建立合法性審查機制,對旅游執法裁量權建立基準制度,進一步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合理規范裁量種類、幅度。對影響旅游市場秩序的重大事件實行督辦問責制度。
2.提高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旅游執法機構,強化旅游質監執法隊伍建設,承擔全面受理旅游投訴、開展旅游服務質量現場檢查和旅游行政執法工作。實現機構到位、職能到位、編制到位、人員到位,根治旅游投訴渠道不暢通、互相推諉、拖延扯皮等問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家旅游局成立整治“不合理低價游”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整治行動的指導、協調、監督,并開展巡視督查、投訴暗訪、價格監督、新聞宣傳等工作。各省區市旅游部門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的專項整治工作,在地方黨委政府統籌領導下,明確職責分工,精心組織實施,狠抓工作落實。
(二)落實主體責任。要按照國辦發〔2016〕5號文件要求,認真落實旅游市場綜合監管責任清單,加強部門間對旅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信息溝通,強化聯合執法協調監管的相關工作機制,提升綜合監管效能。
(三)建立曝光制度。國家旅游局將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每月對部分省區市重點抽查,通過現場巡查、專業暗訪、輿情監測、投訴舉報等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各地要建立工作臺賬,按月上報查處的“不合理低價游”典型案例和相關信息。上述情況國家旅游局將通過媒體每月向社會公布,形成工作機制。
國家旅游局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