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發布最新通知,將在今年5月正式在全國九省市進行導游自由執業的試點,試點地區的導游將不必要掛靠旅行社,而能以個體形式提供導游服務。
5 月9日我們從旅行社從業者處獲知《國家旅游局關于開展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全文。通知稱,為“推進導游體制改革,拓寬導游執業渠 道”,國家旅游局決定在今年5月正式啟動在江浙滬三省市、廣東省的線上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工作,以及在吉林長白山、湖南長沙和張家界、廣西桂林、海南三亞、 四川成都的線上線下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工作。
江浙滬三省,以及作為旅游業主要客源地之一的廣東省,作為四個省份進行線上導游自由執業試點,意 味著導游可以通過網絡平臺提供服務。而長白山、長沙、張家界、桂林、三亞、成都是旅游業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地區,作為單一城市或目的地,試點線上和線下導游 自由執業兩種方式:導游既可以通過網絡平臺提供服務,也可以通過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詢中心、A級景區游客服務中心等機構,接受消費者的預約。
今年1月,國家旅游局局長李金早就曾在2016年全國旅游工作會議上提出,要改革導游管理體制,取消“導游必須經旅行社委派”的規定。開展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則是又推進了一步。
記 者此前了解到,導游掛靠旅行社的制度不僅給導游,也給旅行社帶來壓力。旅行社因激烈競爭帶來盈利壓力,無法全職雇傭所有導游,旅行社與大部分導游僅是一種 臨時雇傭關系。在這種情況下,不僅導游的利益無法保障,消費者獲得的服務也可能受到影響。導游有時需墊付出游成本來“買團”,甚至支付“人頭費”,再借助 游客購物額的提成返現獲得收入。
另外,根據國家旅游局數據,2015年上半年中國國內游和出境游中分別有超過九成和接近七成的比例是自由行游客。導游自由執業試點之后,自由行游客可以不參與旅行社跟團的情況下獲得導游的相關服務。導游自由執業意味著游客與導游的自主選擇和對接。
去年5月,國內在線旅游企業攜程、途牛、同程、驢媽媽就宣布共同建立導游點評獎勵制度。今年1月、2月,攜程和途牛分別開始了導游網上預約平臺和薪酬激勵制度的試點。未來四家企業或將最早一批接入“全國導游公共服務監管平臺”。
根據《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實施方案》,國家旅游局除了在今年5月初啟動九省市的試點,另外也計劃在5月底搭建全國統一的“全國導游公共服務監管平臺”,提供自由執業導游的身份認證,收集匯總導游執業和游客評價信息。
于5月5日起試行的《導游自由執業試點管理辦法(試行)》中提到導游自由執業的條件:持有在試點地區注冊的初級及以上導游證,身體健康、且兩年內未受到行政處罰的導游,由各試點地區旅游主管部門審核,可以參與導游自由執業。
赤峰國旅總經理李彥軍曾在界面新聞采訪中表示,導游自由執業可以給旅行社減負,使導游免受某些地區旅行社零負團費模式的制約,給優秀導游提供更多選擇;但不足之處是在服務質量上可能缺乏監管,并且需要解決游客利益保障、游客保險的問題。
《導游自由執業試點管理辦法(試行)》中提出,“參與自由執業的導游應具有導游自由執業責任保險,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并且鼓勵參與自由執業的導游投保導游執業綜合保險等商業保險,保障導游自身權益。
在監管層面,《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實施方案》提出將通過“全國導游公共服務監管平臺”,結合游客評價、投訴信息,以及實地巡查情況,對機構和注冊導游進行監管,對違反相關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也有旅游業內人士認為,導游自由執業依靠個人零散的業務量,與旅行社批量采購旅游線路相比,沒有價格優勢,而且不能保證收入的持續性,導游在自由執業之后仍可能依靠旅行社、導服公司、OTA等作為中介,共同開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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