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企業的經營思維,增值稅環環相扣的設計也使得部分行業之前一些不規范的運作變得舉步維艱。
“營改增”已經在全國范圍內試行,交通運輸業、電信業、金融業和房地產業相繼納入試點范圍。旅游業作為生活服務行業,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面對“營改增”,行業將何去何從?
近日,中國旅行社協會就“營改增”對旅行社業的影響致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要求解決“營改增”過程中出現的部分問題。
函 件指出,由于旅行社行業的特殊性,企業進、消項稅款不能充分抵扣,由此可能導致企業的稅負在“營改增”政策實際實施過程中有所增加。因此向財政部和國家稅 務總局函告企業實際情況,并提出相關建議,爭取使相關部門在“營改增”試點期間發現和解決旅行社企業所面臨的實際問題,及時調整相關政策,使“營改增”政 策的紅利能夠真正落實到企業身上。
稅負恐增加 無法取得專用發票成難點
“需要慎重考慮, 不然旅行社將來大幅度漲價真的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了。”北京一家大型旅行社企業的工作人員稱,旅行社現在的納稅方式是(收入-可抵扣成本)*5%來進行納 稅,如“營改增”之后,則應該按銷項稅-進項稅(采購成本*稅率)繳納增值稅,但是旅行社行業的采購成本這塊,很少有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主 要都是小規模納稅人,所以對于旅行社能抵扣的部分會直接減少,另外相應的稅率一般情況下也會提高,總體稅務負擔會很重。
中匯稅務師事務所鄒勝認為,如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旅行社行業將完全按照營業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與現行營業稅下稅負相比有十數倍的提升,旅行社企業自身無法承擔,只能全部轉嫁給消費者,將面臨旅游費用整體提價7%以上。
鄒 勝分析其主要原因在于:成本項目中占比較大的交通費雖然已經“營改增”,但根據已經實行的“營改增”政策,旅行社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抵扣; 餐費、門票、“農家樂”住宿等其他費用項目因較為零散,即使“營改增”,取得專用發票的難度也較大,無法進行進項稅抵扣;如旅行社經營出境業務,涉及的簽 證費、境外酒店、境外地接社賬單等,只能取得當地賬單或收據。
稅負恐加重,仍存行業規范問題
稅負看似增加的背后,也有旅游業從業人員提出了對行業服務規范的擔心。
“建 議都有道理的,按性質上看旅行社就是生活服務,提供的產品是機票酒店等各項要素的打包及線路策劃服務,所以在營業收入中扣除成本項目(比如采購機票、酒店 的成本等),按實際收入即差額納稅是有道理的,但是不驗發票這個從規范運營角度看有點站不住腳。”某大型旅行社工作人員同時也認為,旅行社稅負加重的情況 下,忽略了自身行業經營不規范核心價值不突出的現狀。
“營改增”要來了,真的準備好了嗎?
中 國旅行社協會致函中第三點“對旅行社行業‘營改增’政策的建議”提出:第一、中旅協建議將旅行社行業劃歸居民生活服務消費類行業,全行業不開具增值稅專用 發票。第二,部分成本保留營業稅的差額政策,扣除票據包括旅客個人抬頭的票據及境外單據。第三,部分采取增值稅抵扣政策。
鄒勝認為,從中國 旅行社協會的提議看出, “營改增”就要來了,但旅行社行業還是很茫然,對增值稅的了解并不深入,也抵觸較大。如果采納第一項建議,生活服務業大家都要學習了,餐飲業、酒店等也將 蕭規曹隨,這無疑給那些希望從生活服務業獲取一部分進項的企業潑了一盆刺骨的冷水。第二項建議,如果大家都這樣干,真搞不清楚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還有增 值稅被營業稅給吸收合并了? “營改境”的收官戰,任重而道遠啊!第三項,部分采取進項抵扣的一般計稅方式,這與此前盛傳的簡易征收方式也存在矛盾。中旅協的上書從一個方面反映出全社 會對營改增的高度重視。 營改增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企業的經營思維,增值稅環環相扣的設計也使得部分行業之前一些不規范的運作變得舉步維艱。這也是營改增給全行業帶來的考驗。
附:中國旅行社協會關于“營改增”對旅行社行業影響的意見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我 會在2013年就國家進行“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向貴部、局報送過《中國旅行社協會關于對旅行社業實施“營改增”的意見函》(旅行社協(2013)008 號)。鑒于國家推行“營改增”進度的逐步加快,旅行社行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及對國家增值稅相關政策的理解,再一次提出對于旅行社行業“營改增”影響的意見 和建議。
一、旅行社行業現狀及“營改增”可能存在的影響
1、旅行社行業經營現狀
根據目前營業稅條例第五條第二點的規定,旅行社一直以整個業務鏈條的增值額作為營業稅納稅基數,本質上符合國家增值稅的實質,稅率上按照營業稅稅率5%執行,按收入計算,營業稅稅負約為收入的0.3%-0.4%。
旅行社行業作為旅游服務的提供者直接面對最終消費者,但手中并不掌握資源,且屬于微利行業,一般旅行社的綜合毛利率在5%-7%之間。
旅行社業務中涉及的成本項目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門票、地接費、簽證費等。
2、“營改增”可能帶來的影響
如按照現行增值稅的政策操作,旅行社行業將自身承擔的稅負全部轉嫁給最終消費者,將面臨旅游費用整體提價7%以上。主要原因在于:
1)成本項目中占比較大的交通費雖然已經“營改增”,但根據已經實行的“營改增”政策,旅行社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抵扣;
2)餐費、門票、“農家樂”住宿等其他費用項目因較為零散,即使“營改增”,取得專用發票的難度也較大,無法進行進項稅抵扣;
3)如旅行社經營出境業務,涉及的簽證費、境外酒店、境外地接社賬單等只能取得當地賬單或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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